关于提交2015级本科生教学计划的通知
教通[2015] 26号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即将开始,教务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2015级招生计划完成了专业班级信息录入工作,现请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下工作:
1.各学院教学秘书协助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教学计划管理”模块,根据2015级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完成本科生教学计划基础数据(课程组信息)录入,及关联到各自然班。各班级教学计划编制完成后,从班级教学计划查询功能查询结果打印一份请专业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科备案。
2. 教学计划数据录入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 教学计划制定具体到自然班,制定一个班级的教学计划实质上就是将所有这个班需要完成的课程组关联指定到该班级。
(2) 各学院可将2014级各班的计划一一复制给2015级相同专业班级,如果2015年级教学计划有变,则需重新制作所涉及的课程组并重新关联。例如某专业某课程组,2015级新增了两门课程,那么应该在2014级课程组的基础上复制为新课程组,在新课程组名称上加“2015版”等类似可做区分的附加标识,并把该新课程组指定关联到2015级,同时解除该班级对2014版课程组的关联。
(3) 对于2015级新增的专业班级,可以先从最相似的专业复制教学计划,然后解除所有不需要的课程组的关联,在此基础上,重新制作新的课程组并关联到该班。(校级公共课程组只能提交解除或新增关联申请,然后通知教务科审查同意后才能更改)
(4) 新增专业需要新增课程的,请按附件一(新增课程申请表)格式填写课程基本信息,做成EXCEL电子版发送给教务科李俊杰老师录入课程库后方可制作到计划中。
3.为保证按时完成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5月8日前完成2015级本科生各专业班级教学计划数据录入工作。
4.各学院在系统测试使用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系统操作或发现系统运行错误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教 务 处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新增课程申请表
性质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理论学时 |
实验学时 |
实习备注 |
9 |
测量学与地图学 |
3 |
48 |
32 |
16 |
|
10 |
城乡规划概论 |
1 |
16 |
16 |
0 |
|
11 |
建筑设计Ⅰ |
4 |
64 |
16 |
48 |
|
12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2 |
32 |
32 |
0 |
|
13 |
建筑与规划制图训练 |
1.5 |
24 |
0 |
24 |
1周 |
课程性质说明:7:公共必修;8:公共选修;9:学科共同;10:专业基础;11:专业课;12:专业选修;13:实践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