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师生: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亚【2015】9030号)(附件一),2015年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为提升学校师生的对外交流能力及学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相关学院和部门按照通知、《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见附件二)和《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三)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进行申报。
鉴于学校目前还未与任何以色列高校建立过正式合作关系,请符合条件的师生于2015年5月20日前自行与以色列各高校(附件二所列)联系并获取邀请信。请获得邀请函的师生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和提交材料前请仔细阅读《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082db8f0f46f44b6bee00c8b5287cc31.shtml),并按要求顺序向我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 完整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每份均需粘贴申请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用曲别针别好,无需装订。其中,出国留学申请表中《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提交空白页,并根据自己情况准备《意见表》中第2项“推荐单位需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电子版内容。
2. 学院或部门推荐意见一份。交由学院或部门外事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学籍证明一份。
请申请师生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三)前将申请材料先行提交至所在学院或部门的外事专办员处,由外事专办员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303室。联系人:李静熙老师,联系电话:65227733。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