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重新学习课程学分核对确认工作的通知
教通[2016]44号
各学院:
为配合学校财务处做好2016届毕业生重新学习学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抓紧完成本学期重新学习听课证网上处理工作,对尚未处理的听课证,请及时落实原因。于5月20日之前,请将最终确定的重新学习听课证处理汇总表打印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
二、教务科5月21日开始将根据2016届毕业生以往成绩和本学期经过各学院确认后的重新学习选课情况,核算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学分。
三、请各学院5月23日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毕业审核”模块的“重新学习学分”功能,查询打印本学院各毕业班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学分确认表,发各班级进行签字确认工作。
四、通知2016届毕业学生,于5月23日开始可以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成绩"模块的"重新学习学分"功能,查询重新学习课程学分核算结果。学生对结果无异议的,请在重新学习课程学分确认表上签字;对重新学习课程有异议的,请于5月27日之前自行准备相关证明证据等材料,到教务处教务科申请重新核算。对于逾期不确认,不到教务科提出异议的学生,视为学生本人已默认重新学习学分核算结果正确。
五、为不影响学校对2016届毕业生重新学习收费,请各学院在5月30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本院所有重新学习课程学分确认工作,并将学生签字的确认表复印一份,经经办人、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备案。学生签字的确认表原件由学院自行按档案存档规范进行存档。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