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学生延长学习时间及结业返校重新学习的通知
教通[2016]56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未达到毕业条件学生返校重新学习工作,根据2016年6月7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的决定,现将2016届学生延长学习时间及返校重新学习和考试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6届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生结业及延长学习时间的安排
(一)对未修部分必选课程的本科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作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二)未完成课程学分10分以内的结业生,参加9月份学校安排的集中返校学习及考试,修完相应课程的学分数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三)未完成课程学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结业生,不得参加集中的返校学习及考试,但可在两年内申请返校重新学习,于每学期初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并参加所选课程期末考试。修完相应课程的学分数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四)未完成学分数在1—9.9分之间的结业生,于2016年8月24日至26日返校报到。报到后参加学习及考核,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成绩仍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不得再次返校重新学习及考试。
(五) 因平均学分积点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未获得学士学位需返校提高积点的毕业生,不得参加9月份结业生返校重学考试。
二、学费问题
(一)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本科学生,按所申请延长学年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学费标准,根据申请延长的时间,按学期或学年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取得学籍。
(二)下学期返校重新学习和考试的本科学生,按学费标准及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折算为每学分学费后,收取返校重新学习学费。
三、食宿问题
结业学生返校重新学习或考试,食宿自理。
教 务 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