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选课的通知
教通[2017]10号
各学院:
根据教学安排将开始进行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新学习选课工作,现将选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需要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务必于3月10日-24日期间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使用重学选课系统提交完要重学课程(含第4教学周以后才开始上课的课程)的选课申请。逾期提交的重学选课申请系统将自动默认无效,申请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教学班的考试。
2.各位重学选课学生申请重学课程时,要根据个人能力合理安排重学课程数量。选课过程中若发现重新学习课程与本人已选课程有部分冲突情况,需在选课前与任课教师充分沟通协商,任课教师同意进班学习后,再提交选课申请,打印听课证给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3.重新学习听课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重新学习的学生在3月24日以前,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通过重学选课系统,提交完本学期全部需要重学课程的选课申请。
第二步:将所申请的重学课程,按课程开始上课的教学周分组,分别生成打印重新学习听课证,请任课教师在重新学习听课证上签字。对在第4教学周以前已经上课的课程,请选课学生务必在第4教学周内完成任课教师签字环节,并将重新学习听课证交回本人所属学院教学办进行选课确认;对第4教学周以后才开课的课程,要求在开课2个教学周内办理完成重新学习听课证,并请任课教师签字后,将听课证交回本人所属学院教学办进行选课确认。
第三步:在学院教学办确认选课申请时,学生本人要及时向业务办理人员索要回执单,重新学习听课证一经确认选课数据将生效,并且不允许再变更。重新学习听课证未交给学院教学办确认的为无效听课证,选课申请数据也无效。
第四步:一般情况下,重新学习听课证经院教学办确认1个教学周后,本人便可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对选课结果。若发现存在选课结果不符的情况,请本人持重新学习听课证回执单到学院教学办进行核对咨询。
4.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对重学学生要严格考勤,做好各环节的考核工作。
5.周末重学班的安排: 教务处将对全校学生待修课程具体情况统计分析,结合各学院实际教学资源条件情况,逐步将重新学习教学班开课信息加入本学期课表,请各位同学及时关注课表情况或咨询开课学院具体重学班开课安排,以免错过重学机会。
6.除了已经列在课表中的课程,周末重新学习课程开班计划教务处原则上要求各学院在第三教学周报送并公布在课表中,有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可等课表更新后查看选课,或直接咨询课程开课学院是否开课。特别注意:本学期体育课(体育I~IV)拟专门开设周末重学班,不再接收跟班重学学生。《形势与政策Ⅰ》、《形势与政策Ⅱ》和《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就业指导》课程已单独开设了重学选课班,学生选课后,应查看相关课程安排通知或者联系开课学院,按学院对课程的具体要求完成学习。
7. 特别是有在外实习学生的学院,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必须在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返校或委托班主任、同学等登录重新学习选课系统,按要求完成选课。
8.请各学院教学办在办理学生交来的重学听课证时,根据要求务必认真及时做好学生选课确认工作,并及时将回执单盖章后返给办理重学的学生,回执单便是已成功办理重学选课的凭证。
9.第10教学周,请各学院教学办通过“新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打印所有确认过的重学听课证汇总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教务科备案。重学最终选课名单以各学院备案汇总表为准。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