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课程课外学时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文章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19年11月14日点浏览数:118次
教通【2019】83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19〕101号)规定,本学期拟对2019级开设的课程中已开展课外教学的工作量进行认定核算,具体通知如下:
1. 教师或课程组将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课外教学实施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交学院教学办。
2. 学院分管领导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审核完毕后,对每门课程的课外教学工作量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于11月22日前完成。
3.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核定工作量。
4.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云南省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本次新增的课外学时工作量不计入2019年年终核算工作量当中,单独核算。
附表:课外学时工作量申请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