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开课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通[2020]14号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全面学分制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工作,目前需要请各学院,对照各自专业各对应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目前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中的各专业开课计划信息,并对需要修改的,提交对应的修改信息。具体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学院组织安排各所属专业的相关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使用专业负责人角色,灵活应用“教学计划管理”中“班级计划查询打印”、“班级计划执行情况”等,认真对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培养方案落实到开课计划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修改,对需要修改的,请使用“开课计划管理”功能,按当前在校的各自然班提交相关信息。
2.本次开课计划将用于指导当前所有在校学生按学分制选课,并对下一步培养方案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请务必确保开课计划严肃性、相对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对学生选课造成误导。
3. 待学校确定并公布2020级本科招生计划和2018级专升本录取情况后,将以本次修改完成后的2019级本科(对应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和2017级专升本(对应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开课计划为蓝本复制沿用,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 提交修改信息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为抽象课程,开课计划可以理解为从实际能开出的课程中,选取最接近、教学内容能覆盖培养目标的实施课程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前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即为实施课程以供选用。
(2)如需向开课计划中添加当前课程库中没有的新课程,请先到“课程管理”功能提交新增课程信息。
(3)无论是向课程库添加新增课程,还是将课程库中已经存在的课程添加到开课计划中,务必先充分做好调研工作,落实课程具备开课条件方可添加。(特别是需要新增或选用非本学院开课的、选用最近两年未开过课的、或者2019级要选用2018级之前使用的老版本课程……等,请务必先向相关课程管理单位调研了解情况。)
(4)对专业课程的选课要求(必选或可选)属性进行调整后,请务必重新核算可选课总学分与对学生要求的最低可选学分的关系,做适当调整。
5. 请于2020年4月22日前完成全部核对、修改工作,并使用“班级计划查询打印”功能,打印出2017、2018、2019级三个年级各专业班级的开课计划,经专业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备案。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