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开课计划变更信息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作者:教务科文章来源:时间:2020年11月02日点浏览数:104次

教通[2020]57号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工作,目前需要请各学院对照各自专业各年级对应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核对目前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中的各专业开课计划信息,并对需要变更的,提交对应的变更信息。具体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学院组织安排各所属专业的相关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使用专业负责人角色,灵活应用“教学计划管理”中“班级计划查询打印”、“班级计划执行情况”等,认真对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培养方案落实到开课计划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变更,对需要变更的,请使用“开课计划管理”功能,按当前在校的各自然班提交相关信息。

2.本次开课计划将用于指导当前所有在校学生按学分制选课,并对下一步培养方案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请务必确保开课计划严肃性、相对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对学生选课造成误导。

3.提交变更信息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为抽象课程,开课计划可以理解为从实际能开出的课程中,选取最接近、教学内容能覆盖培养目标的实施课程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抽象课程。目前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即为实施课程以供选用。

(2)如需向开课计划中添加当前课程库中没有的新课程,请先到“课程管理”功能提交新增课程信息。

(3)无论是向课程库添加新增课程,还是将课程库中已经存在的课程添加到开课计划中,务必先充分做好调研工作,落实课程具备开课条件方可添加。(特别是需要新增或选用非本学院开课的、选用最近两年未开过课的、或者2019、2020级要选用2018级之前使用的老版本课程……等,请务必先向相关课程开课单位调研了解情况。)

(4)对专业课程的选课要求(必选或可选)属性进行调整后,请务必重新核算可选课总学分与对学生要求的最低可选学分的关系,做必要调整。

4.请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全部核对、变更工作,后续相关工作将以截止日之时系统数据为准,请务必按时完成。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57  关于调整开课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