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外学时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文章作者:教务科文章来源:时间:2020年11月13日点浏览数:105次
教通[2020] 62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19〕101号)规定,现拟对2019学年第一、二学期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课外教学工作量的认定核算,具体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1. 课程组或教师将该门课程教学大纲(必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有课外学习学时安排)、课外教学实施方案和课外教学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交学院教学办。
2. 学院分管领导对证明材料(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有课外学习学时安排、课外教学实施方案和课外教学工作记录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审核完毕后,对每门课程的课外教学工作量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于11月22日前完成。
3. 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核定工作量。
4. 依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8〕1号文件中的理论课时工作量核算办法计算。
5. 已提交过2019学年第一、二学期证明材料的学院,请查缺补漏该门课程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整。
附表:课外学时工作量登记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13日
62 关于课外学时工作量核算的通知(202011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