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非学校统考课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文章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20年12月10日点浏览数:192次

教通[2020]73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坚持‘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学校决定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只开展学校统考课程的考试,现对本学期非学校统考课期末考试做如下安排。

一、非学校统考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0年12月31日(教学周第17周)前完成。

二、非学校统考课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确定后,各学院在教室借用管理系统借用教室,并报后勤集团教室管理科备案。

三、要求

1、非学校统考课的考试组织实施由各学院负责。

2、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评阅、归档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加强巡考力度,处理好考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4、各学院加强对监考教师的管理,考前组织本学院教师认真学习,明确监考教师职责,并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5、期末考试结束后,请各学院对考试工作按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成绩提交工作。

                                             

 教 务 处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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