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做好课程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课程中心文章来源:时间:2021年11月24日点浏览数:170次


教通〔202181

 

各学院:

为落实《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课程评价等级评定方案》(校政发〔2021〕120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课程质量水平、准确评价课程等级,确保公平、公正、客观的遴选好高质量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评价材料审核

(一)学院教学秘书按方案要求严格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教师自评等级申请材料,做好质量把控。若教师上传的资料存在与方案要求不符,材料提交不全的情况,及时驳回资料并通知教师修改、完善资料;

(二)学院组织好所邀请的一流高校同行专家按学校要求根据方案客观、高质量的完成初评工作,并认真梳理专家提出的意见,引导教师建设高水平课程;

(三)学院组织好院教指委认真审定本学院初评课程等级结果,并将初评结果按方案要求报课程中心。

二、学院专家管理

(一)评价专家

课程评价须邀请国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初评阶段申请A、B级的课程,每门课程应由至少3名(须为奇数)国际或国内一流本科院校的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价(建议专家中有国家教指委成员、或已立项国家一流课程负责人、或曾参加国家一流课程评价的专家等);申请其他等级的课程,每门课程应由至少3名(须为奇数)校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评价(建议专家中有省级教指委成员、或一线省级教学名师、或一线高水平教授职称教师组成)。

(二)专家库维护

1.教学秘书根据平台操作指南完成本学院专家库数据维护,可导入、编辑、添加、删除专家信息,评价过程中专家调整和更换按操作指南进行;

2.各学院可根据专家库模板(附件1),填写专家信息表,通过课程评价管理信息平台【学院专家】接口导入专家。

(三)专家评价工作

1.请各学院将课程评价通知函(附件2)发送给邀请专家;

2.告知专家,对标已立项国家一流课程水平标准和学校评价指标体系,秉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课程实际水平,教师队伍教学实际水平,给予合理公正的评审等级和课程建设意见,以便于引导学院高水平课程建设方向。


    

     课程中心联系人:和老师、方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220625

     平台技术联系人:郭柯宇

联系电话:18812252512

  办公地点:众创空间108室

  电子邮箱:58504804@qq.com

 

附件:1.专家库模板.xlsx

            2.课程评价通知函.docx

 


课程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