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对人才培养方案相关信息的通知

文章作者:教务科文章来源:时间:2021年10月18日点浏览数:207次

教通[2021] 69号

 

各学院:

学校新、老教务管理系统的数据迁移工作已经完成,现需请各专业核对并确认迁移到新教务系统中的人才培养方案。本次核对工作完成后,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将不能再做调整,每学期课程执行计划统一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体安排

10月19日—10月22日:专业负责人结合人才培养方案(2016版、2019版、2019修订版)在系统内完成基本信息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模块信息的核对,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在此期间,教务处将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在逸夫楼C区407教室值守,为各学院提供新教务系统使用的现场指导服务。

10月25日—10月26日:学校通识课程模块和大类基础课程模块教研室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地点在逸夫楼C区407教室。同时,教务处根据系统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课程执行计划,启动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

二、工作分工

各学院教学办负责人: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掌握相关权限配置、角色授权以及教师密码查询等工作的方法,协助学院专业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完成核对与确认工作。

专业负责人: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基本信息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模块信息进行全面核对。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对专业负责人核对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通识课程模块教研室主任:对全校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课程模块内的各课程代码、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进行核对。

大类基础课程模块教研室主任: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类基础课程模块内的各课程代码、名称、学分、学时、开课学期进行核对。

三、教务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新系统的使用方法及系统故障报告:李瑞,联系电话:13987619715。

人才培养方案信息核对相关说明,学校相关政策、流程的解释:李俊杰,联系电话:13888190084。

 

附件:1. 新教务系统培养方案信息核对说明

2. 2019版通识必修、大类基础和选其它学院开课的专业课程现状

                                      教务处

                                 2021年10月18日

69 附件1.新教务系统培养方案信息核对说明.docx

69  培养方案信息核对通知.docx

69 附件2.2019版通识必修、大类基础和选其它学院开课的专业课程现状69号.xlsx